关于开展义乌市科普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》及义乌市地方标准《科普人才培养与评定管理规范》(DB330782/T 123-2023)的规定,为进一步调动科普人才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促进科普人才队伍壮大,激发全民科普活力,推动新时代科普工作迈上新台阶,义乌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义乌市科普人才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原则
本着科学、客观、公正,充分考虑科普人才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,调动科普人才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二、评定内容
包括综合素养、专业能力、科普能力、代表性成果、附加分五个方面,具体按附件1进行。
三、评定流程
1.申请资格
申请人应专职从事科普工作2年以上,或兼职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应申报科普人才的评定:
(1)有传播伪科学、反科学信息等行为;
(2)3年内有违规违纪、重大违法或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。
2.申请材料
申请材料应准确、真实可靠,应包括以下内容:
(1)科普人才评定申请表,按附件2;
(2)自评表,按附件1逐项自查;
(3)证实性材料,自评得分的每项依据;
(4)其他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3.推荐单位审核
推荐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的,由申请人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给评定机构。注:推荐单位指申请人工作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所在的社区(村)。
4.材料审查
科协等评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审查通过的,可进入专家评定环节。
5.专家评定
由科协、人才办组成评定专家组,按附件1的要求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打分,取平均值作为人才评定结果。
6.结果公示
评定结束后评定结果对外进行公示,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(联系人:郑捷 13735619210)
三、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
请有意向评定义乌市科普人才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填好《科普人才评定申请表》,并于2023年8月7日前将个人签名的《申请表》纸质版交科技处,电子版发到科技处邮箱:ywicckyc@163.com。
附件1:科普人才评定表
附件2:科普人才评定申请表
科技处
2023年7月21日